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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已废止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5〕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5-01-24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扩大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未烘焙咖啡、乙烯、机器零件等297项商品至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原辅料清单,具体范围见附件。 二、对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原辅料“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0〕42号)第三条所列维修情形,增加如下内容: 用于维修按照 《财政部 海关总署

规范性文件 已失效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公告

交运规〔2023〕7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3-12-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延长《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交运规〔2019〕12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现予以公告。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20日

规范性文件 尚未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9-04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以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现予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 2.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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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9-03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及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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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8-27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非应税交易等增值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属于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所称不得抵扣非应税交易,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作为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付; (二)接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捐赠; (三)因合同未履行且未发生应税交易而取得违约金等收入; (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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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1048号发布日期 2026-08-26

根据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8号),按照农林业发展情况,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林草局制定了《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第680号》同日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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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联财函〔2026〕41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日期 2026-08-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做好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以下简称2026年度名单)制定工作,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财政部、税务总局2023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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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8-10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等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对相关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失效废止的部分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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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6〕4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7-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筹办长春2027年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以下简称长春大冬会),现就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第33届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 二、对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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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6-24

现将更新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多替拉韦钠纳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所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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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购置不动产转移登记“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6〕91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日期 2026-05-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局(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一、加强登记服务集成。企业购置不动产涉及的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申报纳税、贷款办理等纳入“一件事”范畴。各地要加快综合窗口“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根据业务需要设立企业专窗,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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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的通知

财税〔2026〕4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调整铁路和航空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名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铁路运输企业 (一)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20〕56号)附件1《国铁集团增值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名单(一)》,增补本通知附件1所列的分支机构。 (二)对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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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

财税〔2026〕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4-13

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现就调整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称平潭)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地经“二线”销往平潭与生产有关的货物视同出口,按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但下列货物不包括在内: 1.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规定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 2.平潭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 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兴建(包括改扩建)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公寓、住宅、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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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6〕48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日期 2026-04-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政策》)和配套政策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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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2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28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称服贸会),现就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服贸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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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23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28

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呼和浩特、长春、哈尔滨、长沙、南宁、昆明、西宁、银川、乌鲁木齐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云南、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税务局: 为支持办好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现就“十五五”期间相关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蒙古国博览会(以下称中蒙博览会)、中国—东北亚博览会(以下称东北亚博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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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2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28

广东省财政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中国对外贸易中心: 为支持办好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广交会),现就“十五五”期间广交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广交会每个展商在展期内销售的免税额度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类别和销售额度等规定见附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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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6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完善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加强国内油气勘探开发,支持天然气进口利用,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我国海洋(指我国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海洋资源管辖海域,包括浅海滩涂,下同)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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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6〕13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广电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政策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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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种子种源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8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支持军警用工作犬进口利用,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进口种子种源、军警用工作犬等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符合《进口种子种源免征增值税商品清单》的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清单由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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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6〕17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能源资源勘探开发利用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6〕16号,以下简称《通知》),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海洋石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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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5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国家消防救援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消防救援装备,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装备列入《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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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关税〔2026〕8号财政部 中央宣传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局)、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商务厅(委、局)、文化和旅游厅(委、局)、卫生健康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落实《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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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二、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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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五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2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支持科普事业发展,现将有关进口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向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台、站)、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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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10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称增值税法)施行后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药监局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号)中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 二、其他在增值税法施行前已实施的,执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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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06

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发展,现将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其中,监管代码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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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6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04

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在指定经营场所购买的进境商品,在免税额度和商品清单范围内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以及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本通知所称岛内居民,是指持有海南省身份证、海南省居住证或海南省社保卡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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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2-01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提升增值税纳税申报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将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部分栏次的填报要求(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 二、增值税纳税人暂使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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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长期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暂行办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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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计算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应税交易销售额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交易,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一)纳税人转让金融商品,以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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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然人发生下列情形,应当以当月发生全部应税交易的销售额,适用10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标准: (一)自然人取得2025年8月8日起(含当日)新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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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为做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施行后政策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对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统称出口业务)适用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免税或者征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 纳税人下列出口业务,除适用本公告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定的外,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一)出口货物。 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除本项第2目所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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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衔接工作,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起征点标准 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如下: (一)以一个月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起征点为季度销售额30万元。 (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000元。一日内发生多次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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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为贯彻落实出口货物和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下称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进一步便利服务、规范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2年第24号)等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 出口退(免)税相关表单.pdf 2. 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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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现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按照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税额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外,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取得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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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政策和做法,现将《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所列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替换,统一按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1. 适用9%增值税税率货物范围注释.pdf 2. 销售服务、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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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延续现行制度和做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预缴税款管理办法.pdf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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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运规〔2026〕1号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现将《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6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货运承运平台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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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公告2026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日期 2026-01-15

为继续支持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发展,现就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一)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 (四)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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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14

现将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5年8月8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我国在境外发行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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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关于延续实施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公告2026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发布日期 2026-01-14

为继续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政策 1.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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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13

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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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12

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称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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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6〕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09

深圳市人民政府,财政部深圳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深圳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发展规划》(国发〔2023〕12号),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以下称河套深圳园区)货物进出口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河套深圳园区实施特定封闭管理的海关监管区域(以下称海关监管区域)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为“一线”。 (一)登记注册在海关监管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海关监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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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6-01-0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以下两类情形外,应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以下简称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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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5-12-29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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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暂无文号国务院发布日期 2025-12-2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8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25年12月19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强 2025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 (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货物,包括有形动产、电力、热力、气体等。 增值税法第三条所称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服务、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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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关于准予设立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函

署贸函〔2025〕300号海关总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局发布日期 2025-11-27

三门峡保税物流有限公司: 你公司《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申请书》收悉。根据保税物流中心(B型)管理相关规定,经审核,同意设立三门峡保税物流中心(B型),由你公司负责建设和经营。 保税物流中心(B型)选址位于河南省三门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面积0.12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为:东至三门峡铁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南至冶金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西至冶金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北至209国道。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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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通知

财关税〔2025〕19号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发布日期 2025-10-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进一步发挥免税店政策支持提振消费的作用,引导海外消费回流,吸引外籍人员入境消费,促进免税商品零售业务(以下称免税零售业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决定完善免税店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国内商品退(免)税政策管理